昨天下半夜才看到有大佬指出李通与玄河商会签订的契约不合理,有点出戏。
    老岳回看一下,发现確实有问题。
    当时因为只是想著把这个契约作为一个矛盾点,並没有打算做剧情延伸,写的时候也就没有多想。
    现在做以下修改:
    1、正常供奉契约,没有违约条款,去留隨意,双方各取所需。
    2、李通是为了获得关於月亮湖湖心岛遗蹟的情报,才与玄河商会签订了一份对赌契约。
    3、这份对赌契约时间为十年,每年要为玄河商会提供十张至少是二阶下品的符籙,最多逾期五年必须交付一次。
    4、违约惩罚从十倍改为两倍。
    这些改动不影响前面的剧情,追更及时的书友无需重新翻看。
    感谢大佬们的指正!
    最后顺便求一下追读、月票,万分感谢!